國稅函[2010]13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認定辦法》)自2010年3月20日起執行,由于綜合征管軟件尚未修改完成,為確?!墩J定辦法》按期貫徹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綜合征管軟件修改完成前,有關審批流程可先以紙質文書運轉,待綜合征管軟件修改完善后再補充錄入。
    二、各省稅務機關要及時按照《認定辦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確定實地查驗的范圍和方法,以便基層稅務機關操作執行,并報總局備案。未確定實地查驗范圍和方法的,應按《認定辦法》第九條規定的范圍和程序進行實地查驗,并制作查驗報告。
    三、各地在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四月七日
      
 
      
 冀公網安備 130104020020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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