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0]3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4號)精神,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審核確認,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具有2008年度、2009年度和2010年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的資格。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 閱讀內容 關于確認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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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穩定輕烴產品征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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