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8號 為規范納稅信用管理和評價,保證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的統一性,提高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意識和稅法遵從度,根據《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稅務總局制定了《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現予以發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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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8號 為規范納稅信用管理和評價,保證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的統一性,提高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意識和稅法遵從度,根據《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稅務總局制定了《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現予以發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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